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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3-30 12:29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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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阮家麟 于 2013-4-3 17:23 编辑 5 s0 |+ @+ {" O) 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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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阮氏总公所章程7 T5 l* e ^5 R3 H1 |. A$ R% w$ L
第一章 总 则 : m& `% C, x3 O
成立美国阮氏总公所(以下简单称为“本总公所”),是美国阮氏有识之士,热心关怀和努力的结果,实现了美国阮氏人一百年来的梦想,成立总公所,是阮氏人团结的象征。总公所是一个不赢利的社团组织,在本总公所的能力范围内,团结、关心、帮助弱势的阮氏人,适当参与当地社区有意义的联谊活动,联络世界各地阮姓宗亲,加强联谊沟通,和谐合作,共同努力发展阮氏人文化和经济事业。3 s/ r& ^3 J- d9 M. s
第一条.本总公所是一个不赢利的群众组织,成员由美国内的热心阮氏宗亲组成,参加本总公所的宗亲,只有付出,不求回报,坚信族人为公的精神。& r2 ?4 x% ~! h- Q! J4 q
第二条.本总公所对宗亲开放,凡是阮姓人均可以自由参加本会组织,对会员收费,每人100美元入会费。
" U4 J4 ?) E/ V 第三条 本总公所每三年举行选举一次,每届新职员选举与恳亲大会同时进行,新职员从公历一月一日起正式上任,隔两年十二月份举行公开选举,在当地华人主要的报纸上,刊登选举通知,时间一周,选举完成后公布选举结果。本总公所每季度末举行常委会议一次(网络上开会),总结上季度和布署下季度工作。# t& ?5 F2 Z4 s' S
第四条 本总公所主席只可以连选连任两届,其他职员可以连选连任,缷任主席可以参选其他职务选举,也可以被推荐为本总公所元老。
0 C1 O8 B4 I) x1 R 第二章 机构及职能
5 h, |& t9 ?( f+ X" B第五条 机构:名誉主席(不设限);总顾问1人;顾问(不设限);主席2人;中、英文秘书长各一人;常委11人;财政1人;核数2人;外交4人;法律顾问1人;妇女主任1人;妇女委员8人,章程附件列入创会会员名单。
2 `9 T% i0 ?6 i第六条 各部门职能:$ F; } _$ L' u$ I
1. 名誉主席或元老(不设限):对成立美国阮氏总公所有重大贡献的创会会员;或者,在美国社会有重大影响力的阮姓人。
6 C+ V9 L" j' E; z" m! u2. 总顾问:出任常委,对主席工作有监督权,有权提出召开特别会议罢免常委,经过主席同意,可以代表本公所参加各地联谊、联络活动。2 ]# E, x: s f( p$ E: y) E8 }7 v
3.顾问:有权利参加常委会议,针对重大事件,半数以上顾问联名,可以召开特别常委会议,提议罢免常委,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。有责权利用本人的社会威望和资源,为总公所提供有利支持和监督,经过主席同意,可以代表本公所参加各地联谊、联络活动。1 k2 ^5 S2 r4 a
4.主席:正确主导本公所前进方向,抓好落实本公所的各项工作,按时召开常委会议(可以指定常委主持会议),: E3 c4 T8 z* k; P
5.中、英文秘书长:在主席的领导下,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计划,传达通知,起草文件,会议记录整理,收发和档案保存,组织各种会议,大型活动策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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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常委:常委是总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,有权听取并反映各地宗亲的合理化建议,建立调查研究工作制度,及时向主席反应意见和要求。对重大事件的讨论进行决策;检查大会决议、提案执行和落实情况。
1 d2 s1 s' t/ f# y" d0 W( P7.财政:负责总公所财务收、支工作,做好收入、开支记帐(出纳不能兼任)
5 q* c3 v! |7 n8. 核数:对总公所的收入、支出进行核对、监督,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公所汇报。 I. A+ [4 F% _0 H
9.外交:协助主席做好对外联络工作。1 X: Y: {. s8 k- A
10.法律顾问:代表本总公所的利益,为本总公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。
# z1 g+ Q% B4 P2 @11.妇女主任:负责宗亲家庭的纠纷调解,做好总公所的后勤工作,参加总公所安排的联谊活动。5 m3 T/ X" t: F: i) z# G! t- B
12.妇女委员:协助妇女主任,做好总公所内的各项工作。
3 f) k `* R7 J& i& ~6 g13.经济管理,主席有权合理使用300元及以下的支出,300元以上支出,要经过常委讨论,通过才能使用,出纳和核数要负责监督主席的经济使用情况,如果发现有人违反财务支出制度,及时向总顾问和顾问们反映,总顾问和顾问有权对使用不当的当事人提出批评,要求改正,如果严重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动议,召开常委会议,停止当事人的职权(必须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在职常委同意,常委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参加会议,可以用书面的形式与会,行使自己的权力)。
* U3 f: {; {5 D O% O. [" y14. 创会会员:创会会员享有本章程规定权利。9 q8 t( t8 \' m" Z' D
第三章 附则1 h& |- q% M( _& n: o( c, Q& N
第七条 本章程由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讨论,通过后正式实施。
- Y9 |0 @$ h* T/ N# m 第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,属于美国阮氏总公所。
" m$ H$ S5 E) |* t0 Y 第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和终止,须经由本届常委提出,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通过。 u5 u7 e7 S1 a
第十条 本章程自2013年3月30日起生效。9 L5 d2 _9 p. Z) B# k5 m; B9 v J* 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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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阮氏总公所
$ Y% P4 V, d, v5 b, P8 y6 P! b- i+ F 2013年3月30日
% |& C' X* f9 L% R Y 于美国波士顿, N% \9 A+ ~5 J$ F* R7 L. ? 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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